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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文獻:奚密〈解結構之道:德希達與莊子比較研究〉,收錄於鄭樹森《現象學與文學批評》,台北:三民書局,2004,頁183 – 215。

一、導言:莊子與德希達理論相通處

(1)反傳統、反家規的立場,對其所面對的傳統做出有力的批判。

(2)兩者之思想皆被誤認為是反叛性或否定性的,但在其反叛或否定表面之後卻是一股徹底自由與創造的精神。

(3)兩者的寫作風格皆是超常規且具有煽動性,如此的文字表現是思想發展之必要結果。

(4)兩者都極度關切語言本質的問題,包括:語言與意義的關係、語言與思想的關係及觀念形成因素與基本前提。

(5)兩者皆扮演播種者的重要地位 ,不僅在哲學上有卓越的貢獻,對文學理論與批評亦有深遠的影響。

(6)兩者均無意成立一學派或提倡一哲學理論。

二、德希達的「解結構」主義

(一)德希達與莊子各對其傳統思想提出挑戰,傳統思想的「共同因素」即觀念形成二分律,德希達以為西方的哲學從柏拉圖到黑格爾、自亞里思多德到海德格的悠久傳統,形成一單一系統,建立在「有即存在」的基本觀念上。「有即存在」與「無即不存在」是相對立的,整個西方哲學傳統及奠基在「存在」的種種意義上。德希達稱西方一貫的思想傳統為: 「存在的形上學」 ,他為文的主旨即在於攻擊並企圖推翻二分律形上學。

(二)在所有影響海德格的先進裡,尼采與海德格具有特殊地位,兩位哲學家均嘗試去掌握西方形上學的歷史,並在其思維過程中對語言與觀念問題(包括形上學加諸其上的限制)提供意見,承繼前述兩位對語言與思想的疑問,德希達指出從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開始,在有關語言的哲學論述裡總可以發現「言語」與「文字」二觀念的對立,而前者較後者優越,其原因在於聲音可以產生自我回響或「聽到自我說話」,給人一種直接顯現、自我存在的幻覺,而「語言」成了思想的當然象徵,象徵著思維之自省、意識之自覺自識、真理之卓然成立的存在與意義之自指;文字就成了次等「表徵之表徵」,是由物理的符號組成,文字來自思想,卻代表著和思想的距離,表現在說話者或聽者不存在的情況中,德希達的著作即針對此「言語中心」的形上學作一根本探討,對二分律觀念「階級」(「言語」與「文字」)進行批判。

(三)最足以表現德希達思想的文本之一是他對索緒爾的分析:

(1)索緒爾將語言定義為一個由約定俗成、非必然性的符號所組成的系統,其符號學理論提供了「結構主義」最重要的思想主幹。索緒爾將語言符號分成兩部份:「表象」(指聲音與形象)及「指象」(觀念或意義),其研究側重於語言符號「音」的方面,而認為字形是次要的,屬於「言語中心主義」。在論及符號之性質時,索緒爾強調一個符號之所以成立是由於它與語言系統裡其他的符號均不同之故,一個語言符號並不具有任何內在或本體之價值,它唯一的價值在於它與其他符號平行性、區分性的關係。語言系統(索緒爾稱為langue)是由「相對關係」分子(re-lational units)所組成的,這些分子不能獨立發生作用。德希達掌握索緒爾理論中的關鍵,將其涵義加以引申發揮,藉此批判索緒爾理論的前提「形上學言語中心主義」。

 (2)索緒爾符號學理論的盲點:

1.一個表象的意義僅存在於和其他表象的差異程度,故單一「表象」只能無窮盡的指引一個表象,不可能作為做為「指象」(意義)的直接呈現。表象和指象的關係是純屬外加且非必然性,並非一體之兩面且其間必有距離。至於「指象」作用方式與「表象」相同,在於與其他「指象」間的差異區分。

2.若將索緒爾的符號學理論轉譯為形上學的觀念時反證了「表象」存在的可能性乃基於(其他表象或指象的)不存在,存在之所以存在是由於並有賴於其與「不存在」或「差異」的相對關係。

 

(3)德希達對索緒爾的批判:索緒爾採「言語中心」的立場,一方面視「言語」語言學之當然研究目標而排斥文字,另一方面其符號分析卻與之矛盾而抵銷了前提。如果文字建立在「差異」(或「距離」、「不存在」)的原則上的話,證明了「言」亦如是, 「存在形上學」所加諸「文字」的否定性特徵(即「差異」等觀念)同樣適用於「言語」本身。「言語」總已經是「文字」了。

  

(四)德希達的解結構

 

1.通常在討論一篇文字時,德希達會先找出其中明顯的或隱藏的觀念階級(例如: 言語/文字),然後證明這階級所謂優越的與貶斥的觀念其實是基於同樣的先決條件,因此形而上的階級被倒置推翻,這種「破除神話化」(de-mythification)的過程是德希達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環,被稱為「解結構」(deconstruction)。

2.德希達並非取消或毀滅所有形上學的觀念,只是在揭露某些表面上單純、和諧的形上學之內在衝突與矛盾,「解結構」過程並非「取代」(substitution)或「替換」(replacement),以一套新觀念、新名詞來取代舊觀念與舊名詞,而是一種「換置」(deplacement)與「揭發」(exposition)、「分裂」(disruption)與「機械化」(putting-in motion)

3.「解結構」也就是將任何本體或本質化的觀念「問題化」(problematize)、「分裂化」(disrupt)、「反穩定化」(de-stablize)或「置於抹拭之下」(sous rature)

三、莊子思想

1.在莊子論及語言的文字裡,他常用到「辯」這個字。在字源上,「辯」與「辨」這兩個字均有關聯。可以說在莊子裡「辯」隱含了「以語言來判別區分」的意思。如同大多數先秦時代的哲學家,莊子亦主張語言是一種約定俗成、有系統地區分歸類真實世界的工具。這種觀念常以「名」一辭來代表。語言是由「名」組成的,而「名」之作用在標指世間種種事物與狀況,賦予一事物以名即將其指出已與其他事物有所分辨,顯示其獨立的存在。

2.對莊子來說他所關切的問題是語言指意之作用與其對人感性上的影響,他以為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充布在語言裡的種種二分律對立,「語意學」(semantics)發現二分律是人類觀察事實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但是二分律同時也附帶了「排除律」-一個觀念必定排除其相對相反之觀念,這種排除律無可避免的導致了判斷性的區別。莊子以為當世界被種種對立觀念歸類區分,個人使用這些字時已下意識的對當前經驗做出了立即的價值判斷,同時根據其判斷而採取行動,故語言中的先驗二分律觀念無形中形成了一個指標上與觀念上的架構來組織並取決人之態度與行為傾向,莊子所反對的正是這種根本的語言的制約。二分律定名的直接後果是偏好與慾望的產生。人追求所謂的「善」而排斥所謂的「惡」。

3.在各種慾望裡,莊子認為危害最深的莫過於道德性的慾望。儒家的中心思想可以「仁」一字概括,其觀念又擴充為「四達德」以包括「義」(道德責任)、「禮」(行止尺度)與「智」(辨別能力得以實行「仁」、「義」、「禮」之理想),從四達德可進一步推衍出一繁複的名目系統。就儒家角度來看,社會之混亂、道德之衰微正由於人們對這些名目的缺乏了解或為「偽名」所遮蔽之故。因此,儒家提倡「正名」以平穩社會的動盪。然而,自莊子觀之,如果是非善惡之分自明的話,就沒有強調、呼籲的必要。更有甚者,道德家往往將其訂立之名目視為絕對的標準而使之「偶像化」。結果信者為了追求效法這些名目而形成一觀念上的執著,甚至殘害了自己的生命。從道家角度觀之,他們盲於外在「名目」的追求,試圖糾正他人的行為而誇示了自己的正直。

4.為了化解觀念的二分律,莊子將對立觀念的階級倒轉過來:「無用之用」、孋姬「先哭後笑」、「鵬與蜩」、「沉魚落雁」、「井底之蛙」,這些例子的意義並非僅在說明價值是相對的、受個別觀點侷限,而是所有價值都是相對的、非必然性、外加於事物本性之上。如果從表面看來,對立觀念是不可協調或互相排斥,但從更深一層次上著眼,它們實是相互依賴、相互補足。莊子觀事物非以二分律為根據,而是從「循環」與「返復」處著眼。

四、「道」與「延異」之比較

1「解結構」的過程分別表現在(德希達的)「延異」(différance)與(莊子的)「道」的思想中。

2Différance由德希達所創,是由différer一字而來。在法文中同時表達了「差異」(differ)與「順延」(defer)兩種意義。本身是個自相矛盾的字,一方面表示「同」的序列,一方面「差異」表示「不同」,其複雜之涵義分點陳述如下:

1.保存且同時強調「同中之異」、「異中之同」的雙重意義。
2.其字的存在是聽不見的,它屬於文字的。因此,「語言」或「意義」總以為「文字」所佔據。
3.其字亦非一純粹「文字」上的存在,因為它是任意的、錯誤的字的變形。其字與本身也有「差異」。
4.具有雙重意義:與自身相異的狀態及作用,以及造成這種作用的過程或運動。
5.「延異」既不以自身為原則,也不依賴於任何自身以外的因素。

3)「延異」不可能是個「觀念」,根據德希達的說法它是個「反觀念」或是個有「觀念」之作用的「非觀念」。欲瞭解「延異」,須著重其作用、內在之「創造性」與「衝突性」。「延異」代表了主動與被動的區分、對立及消解之可能性。德希達必須用形上學之語言(唯一可用),但同時又不得接受其隱含的先決條件;必須訴之於此語言而同時「解結構」其中潛在的思想前提。

4)〈齊物論〉:「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德希達在論述「延異」的文字中,也曾使用「樞紐」這意象。其指向某些「道」與「延異」間的相通之處。

5)道可視為觀念及語言二分律的根本。和延異一樣,道常被形容為中心、創始或母親。但道也非一形而上或神學的觀念。道與延異在意象上相通之處。

德希達

莊子

痕跡、空缺

沉寂的、隱密的、謹慎的

寂寥、夷、希、微、恍惚

自由遊戲、

無靜止之運行

物化

播散

天籟

補充、文字、文字符號、痕跡

天府、天鈞、

葆光、明

6)道與延異違反了邏輯或常理,所以語言在表達道與延異時有相當的困難。因兩者的「似非而是」性,所以遭受到許多批評者的誤解,然而兩者並不造成任何新觀念階級的建立,只是將對立問題化,揭露兩者之相互作用。

7)莊子不視對立觀念為二分性,而視其為相衍生相循環。終始總以彼此互為基礎,終、始的相互作用即「道」之「化」。這就是它們的齊一。二分對立觀念可以互換倒置而皆以道為本,它們亦是齊一的。即差異是齊一的,因為其具有相同的「可倒置」之內在結構。德希達思想的重點在消解「有即存在」的封閉式思維系統。而為維持這種開放狀態,德希達認為壓抑延異中的「齊一」是必要的。

五、「坐忘」之主題與「遊戲性」之風格

1)「遺忘」同時遺忘與提醒:遺忘了對立之二分律,於此遺忘過程中也喚醒了「道」或「延異」肯定性的「自由遊戲」。「遺忘」是一「雙重性」的最後姿態,它是「解結構」之「多元性」的一面。

2)莊子與德希達的文章風格皆可形容為精練的、具震撼力的、艱深的、甚或深不可測的。其根源可由兩方面探討:1.兩者文中「比喻」之普遍使用。2.「似非而是」之文字遊戲的經常表現。第二點使用語言的方式可用「卮言」來形容莊子與德希達這種令人困惑又令人回味的文字遊戲。除了以上兩點觀察,莊子與德希達所用的語氣或姿態亦加強了其文字表達的力量,比如莊子就常對文字之價值提出疑問與否定,德希達的文字風格本身就對嚴肅/非嚴肅、意義/表達的簡單劃分提出疑問並將問題化。因此文字風格乃整個「解結構」主義對所謂之「正統」之批判的一部份。

3)莊子與德希達相近的風格並不「代表」或「指向」他們的思想;其風格即其思想。風格並非加諸思想得一種模式或一襲外衣,它是該思想的一部份亦是全部。比喻與「似非而是」的普遍存在加上作者非嚴肅或非肯定的姿態共同建立了一「多元性」或「遊戲性」的風格,它表彰了「解結構」兩個重大的意義:第一、內容與形式、意義與表達、比喻與隱義的區分不再是絕對的或適當的。第二、同樣的,哲學論述與文學創作、客觀分析與主觀表現、嚴肅著作與非嚴肅著作的對立亦非固定不變的。

【問題與討論】根據作者在此篇論文中的論述,莊子與德希達在理論上相通之處共有六點,請試圖以自己的理解從該六點中擇一再深入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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